领导干部上法庭是必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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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0月02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月湖

近日,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举行,“学生”是来自全市的70余名县处级干部,“教材”则为一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通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沉浸式了解司法审判程序,参与以案释法现场教学,直观感受行政诉讼中举证、质证、辩论的全过程,有利于深化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在法治社会中,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进行。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唯有强化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依法行政,自觉克服“权力的傲慢”,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各项便民利企的服务举措才是多多益善的锦上添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是因为守住了法律底线、夯实了法治根基,才能营造出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乎依法行政水准、牵涉合法权益保障。多年以来,我市坚持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县处级干部任职前均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即便如此,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升。此次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联合举办“法治课”,让领导干部亲历对抗性较强的庭审现场,从“民告官”案件中感悟行政执法的对错得失,实为不可或缺的一课。

作为“教材”的这起公开庭审案件涉及农民工劳资保障问题。某企业因不服岱山县人社局作出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先向岱山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结果仍存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围绕“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否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方式,规避承担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展开,直接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与适用,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举一反三的借鉴意义。

这堂“法治课”让“学生”们感触颇深、受益匪浅,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体现出将“领导干部上法庭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必要性。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干部在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中,除了关注官司输赢、习得控辩技巧,更应感悟“权力与权益”的真谛,尤其是汲取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一本“活教材”,希望更多领导干部能从中吸取养分,促进“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