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飞的摩托车”下线,相关管理法规须上线

海客谈 | 应红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8月03日 第 02 版 )

7月22日,10架自转旋翼机在平湖的华湖(浙江)航工科技有限公司集中下线。其中一架为陆空两用可拆分飞行摩托,无须任何工具即可在两分钟内完成自转旋翼机与纯电动两轮摩托车分离,飞行距离达400公里,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领域又一项重大技术突破(据《浙江日报》7月23日报道)。

政企研联动探索海岛低空物流运输新范式,长三角首条海岛低空物流试验航线成功首飞。一架翼展6米、载重50公斤的“钉耙无人机”从岱山县高亭镇竹屿码头无人机起降点起飞,约12分钟后降落在长涂镇钉嘴门礁(据《舟山日报》7月19日报道)。低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概念走向现实。

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多重因素:我国在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领域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数字技术、新能源技术融合应用提供了更安全环保的解决方案;地方政府的前瞻性布局和政策支持创造了良好环境。

然而,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相关管理法规明显滞后。目前管理框架主要基于《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多针对传统航空设计,难以适应低空经济新业态的多样化需求。

以飞行摩托为例,这种陆空两用交通工具模糊了传统交通工具的界限分类。它在路上是摩托车,在空中是超轻型飞行器,双重属性给现行的车辆和航空管理都带来挑战: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需要取得何种驾驶资质?适用何种交通规则?问题亟需明确。

低空物流面临复杂监管。随着无人机物流从试验走向商业化,空域冲突、噪音污染、隐私保护、安全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凸显。尤其在复杂环境中,如何协调无人机与其他空域用户关系,建立高效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需法规层面的顶层设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也不容忽视。低空飞行器普遍配备高清摄像和传感设备,作业中可能采集大量地面数据。如何在产业发展与隐私保护间平衡,需制定明确的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规范。

面对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完善法规体系刻不容缓。首先,要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细则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用途的低空飞行器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飞行摩托等新型工具,可设立“陆空两用交通工具”类别,明确双重属性的管理要求。

其次,在试点基础上,扩大低空空域开放范围,建立动态灵活的使用机制。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实现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同运行。

此外,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器适航认证、操作人员资质管理、飞行活动审批等制度。对于城市低空物流等高风险场景,制定严格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

完善低空经济法规体系非为限制,实为护航创新。构建科学、高效、包容的监管框架,方能有效管控风险,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技术趋势,加快立法进程,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