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某小区保安队长通过“转让”地下车位共骗取业主39万元,获刑后竟未被吊销保安员证,缓刑考验期仍在其他小区继续从事保安工作

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整治保安“带病上岗”

夏聪艳 方智斌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7月26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夏聪艳 记者 方智斌

  本报讯  今年7月24日是第六个全国保安日。“物业公司一定要对保安员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否则,一个保安员违法犯罪,必然影响你们公司的口碑和业主的信任。”日前,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某小区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叮嘱物业公司经理要把牢保安“用人关”。

  去年5月,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杨某某作为小区物业保安队长,谎称帮助小区物业出售车位,骗取业主信任,后使用伪造的开发商印章,与业主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并非法占有车位转让价款,共骗取39万元。同年6月,杨某某被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然而在缓刑考验期,检察官却发现杨某某的保安员证未被吊销,保安公司将其调至其他小区继续从事保安工作。

  以案为鉴,定海检察机关对保安“带病上岗”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通过从相关部门调取的从事保安行业保安员信息,与刑事案件信息、犯罪嫌疑人职业、技能人才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后,发现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但仍持有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线索6条、无保安员资质而从事保安行业人员线索1条。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随即针对保安从业单位存在对保安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聘用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保安员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对保安从业单位监管、完善保安员登记备案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等举措,防范保安员无证或“带病”上岗。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依法注销杨某某等人保安员证,并约谈涉案物业公司负责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强保安监管系统录入和保安员日常教育培训。同时,对备案的128个物业小区及949名物业保安开展保安从业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促进保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