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准农房怎么建 存量农房如何改造

我市出台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指导意见

朱丽媛 顾娉嘉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7月2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顾娉嘉

  本报讯  新批准农房怎么建?存量农房如何改造?……近日,由市住建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广大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提供了答案,也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管控政策体系,加强农房风貌管控,按照“存量房微改造精提升、新建房强引导严管控”的思路,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房风貌设计引导,各县(区)、功能区应根据村庄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符合当地特色风貌的农房标准图集;建房户可从县(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通用图中选定或自主聘请设计单位制定图纸作为建房审批的施工图纸。要规范完善农房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审批农户建房申请时,须将农房风貌纳入建房审核程序,列入乡村规划许可内容;农户在拆旧建新、危房改造或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配套政策和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农房建设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提交备案的农房设计图、外观效果图施工,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

  关于推进存量农房改造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目前结构完整、质量合格、合规合法的农房或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农房,可继续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等统筹进行房屋立面、屋顶等局部改造完善;对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农房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但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石砌房等,可视情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关于提升乡村风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结合各地发展基础,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建设主体,制定本辖区内乡村风貌提升方案,在重要交通沿线、重要景区沿线等区域率先打造一批农房风貌突出的样板示范乡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要按照村庄规划类型分类整治,重点清理整治破旧空心房、闲置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屋顶、立面整洁改造等;对国家、省、市公布的传统村落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等;对具有一定现代风格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当地文化习俗,总结形成当地村民易接受房屋风貌特色,逐户逐栋、分期分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建设,全力打造形成地域特征鲜明、一村一品的乡村风貌。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市级推动、县(区)为主体、乡镇(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管理网络,共同承担农房风貌提升工作。加强人才支撑,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和团队下乡进村,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乡村文化能人、乡村数字化人才、基层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指导意见》制定的计划目标,到2028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基本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全面管控新建农房,全市乡村风貌取得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