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诉讼必须零容忍

盛前山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8月06日 第 6 版 )

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还款,本以为是稳赢的民间借贷官司,没成想却领到了一张5万元罚单。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何某因隐瞒债务清偿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构成虚假诉讼,被罚款5万元(《舟山晚报》8月3日报道)。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妄图借助司法程序谋取非法利益。以岱山这起案件为例,何某明明早已收回全部借款,却拿着未销毁的借条再次起诉,甚至还当庭作伪证,试图从他人2600余万元工程款中“分一杯羹”。若法院未及时识破骗局,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会让公众产生“打官司可以靠说谎获利”的错误认知,损害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力。

治理虚假诉讼,依靠法官的“火眼金睛”识别很有必要,但更有赖于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比如,用技术赋能,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借贷金额、交易流水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研判,实现对可疑案件的自动预警;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政法机关与财税、社保、金融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协同筛查制度,破解事实查明难的痛点……唯有筑牢系统化防线,形成长效协同的整治合力,才能让“打假官司”无处遁形。

这张5万元罚单,也照见了这场“打假官司”里的诚信缺口,这说明强化诚信诉讼的正向引导也很重要。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立案环节,让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做实普法宣传,把“还款后必须当场收回并销毁借条”的常识普及给群众;把虚假诉讼行为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让参与“打假官司”的主体在融资、出行、行业准入等方面处处受限等等,都有助于夯实社会信任根基,补齐诚信诉讼缺口,进而将防线前移,从源头上压缩虚假诉讼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