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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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8月06日 第 6 版 )

何某持借条起诉要求归还50万元借款,看起来“铁证如山”。法官一查银行流水却发现,这笔钱2020年就还清了——同月还了20万,次月又还了30万及利息7000元。面对铁证,何某先是辩称“其他往来”,后又改口“文化低、庭审紧张说错”,甚至紧急申请撤诉试图金蝉脱壳。法院认定其隐瞒债务清偿事实构成虚假诉讼,罚款5万元(《舟山晚报》8月3日报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何某的教训值得警醒。

众所周知,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不完全吻合。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打官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证据。因此,证据的真实性是一切诉讼的基石。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捏造虚假证据、隐瞒关键事实,那就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一旦被证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何某的算盘打得很精:快速拿到判决,挤进债权人分配队列,从游某2600多万工程款里分一杯羹。但她虽手持借条,但借款早已还清。法官调取银行流水、核查转账记录,真相一目了然。

虚假诉讼之所以可恨,在于它不仅欺骗法庭,还挤占司法资源、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任由这种行为得逞,法律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何某的5万元罚款是一记警钟: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而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才能成为护身符;以身试法,最终必遭法律制裁。诚实守信,是做人底线,也是诉讼底线。任何企图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