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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蚀青少年“笑气”当治
盛前山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30日 第 05 版 )

日前,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6万元罚金。
“笑气”对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可用于医疗麻醉、食品加工、赛车与航空等领域,因吸入后会令人发笑而得名。其虽非法律定义的“毒品”,但因为人体吸入后,易导致严重缺氧、维生素B12代谢障碍,引发不可逆的神经损伤甚至瘫痪,且具备强成瘾性,所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未成年人销售将从严惩处。
刚刚过去的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不同于传统毒品的显性危害,“笑气”长期披着“食品添加剂”“解压小玩具”的迷惑外衣,在年轻群体中悄然蔓延。据定海法院案件数据统计,自2024年8月以来,非法经营“笑气”案件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部分不法分子刻意将未成年人作为销售目标,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当前,我国禁毒斗争进入纵深推进新阶段,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正成为新的治理重点。定海法院依法宣判非法经营“笑气”案表明,绝不能让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成为危害青少年健康的漏洞。同时提醒全社会把防线前移:学校要把“笑气”危害纳入禁毒科普必修课,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社交动向和情绪变化,职能部门要打通生产、运输、销售全环节的监管壁垒。唯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才能筑牢一道抵御新型成瘾性物质侵害的铜墙铁壁,守护好一代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