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万元罚单为谁敲响警钟?

李海州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2月04日 第 11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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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海一则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市民包某某因网购三只野生鸟类作为“宠物”,被处以13.75万元高额罚款(据12月1日《舟山晚报》报道)。看似寻常的养宠行为,为何招致如此高额的罚款?这张罚单绝非个案,而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缺失的严肃警示。

重罚背后,彻底揭示了以“喜爱”为名的占有本质。包某某的行为,表面上是对鸟类的“宠爱”,实质上却是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囚禁为私人玩物,其行为本质是破坏了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状态,与真正的爱护背道而驰。

从法律层面看,罚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处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13.75万元的处罚金额,是依据涉案动物的保护级别和价值核算得出。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以“喜好”为名的违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更重要的是,法律打击的是整个非法链条。此案源于部门间线索移送,体现了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打击”的执法趋势。无论是网络平台的隐蔽交易,还是“不知法”的辩白,在法律面前均非免责理由。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举措,正旨在弥合公众认知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的鸿沟。

真正的野生动物保护,绝非占有,而是保持距离的尊重与守护。公众需树立“不占有即保护”的理念,一方面要主动学习野生动物知识,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物种保护级别,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联系相关部门或救护机构,而非私自收留。

13.75万元的罚单,是一记沉重的警钟。人类与野生动物的相处边界,就是法律与生态伦理划定的红线。唯有摒弃“占有式喜爱”,树立“敬畏式守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