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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大促买到假货,“假一赔三”难实现
电商网站疑存在机制缺陷,消费者无奈出“终极大招”
记者 裴驰宇 文/摄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2月04日 第 05 版 )

新城一小区的快递物流间
一年一度的“双11”已落下帷幕,接下来,就该是“双12”了。舟山各个小区的快递物流站,每天包裹堆积,像是开了一家家小卖部。但是,在大众相当程度上依赖网购时,假货问题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顽疾。
近期,有舟山的消费者向晚报记者反映,在某大型电商网购遭遇假货,但在申请“假一赔三”的赔偿时,却困难重重。电商平台仅支持“退货退款”的处理机制,让消费者维权难以实现,让卖假的商家逍遥法外。
消费者维权遭遇“机制墙”
“满心欢喜拆快递,结果收到的是假货……花正品钱买垃圾,真的气到爆炸。”消费者张女士的遭遇颇具代表性。她在某电商平台一家非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护肤精华,收到货后,发现质地、气味与专柜产品差异明显,怀疑是假货。当她联系平台客服,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所受损失至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时,客服的建议始终是“建议您先申请退货退款”。
“一旦选择仅退货退款,商品寄回后,最关键的物证就消失了。”张女士表示。尽管平台表示会监督商家处理,但她认为,失去假货实物,后续若商家否认售假或平台协调失败,消费者将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再想启动鉴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司法诉讼,难度会大大增加。
像张女士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记者在多个消费者投诉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看到,不少消费者分享了类似经历:发现疑似假货后,与商家沟通不畅,申请平台介入,而平台流程往往引导至“退货退款”通道。有消费者说,部分平台将“仅退款”(即无须退货直接退款)或“退货退款”作为快速处理纠纷的默认或优先选项。
平台机制设计被指存缺陷
消费者张女士试图通过电商平台申诉实现“假一赔三”,陷入了一场拉锯战。她表示,在向电商平台反馈后,客服人员提供了申诉渠道。在商家已承认售假的情况下,平台客服态度虽属积极,但表示,平台非执法机构,无权受理消费者“假一赔三”的诉求,只支持“退货退款”。这种处理方式,让消费者感到失望。
消费者一旦选择退货,假货的证据随之消失,后续维权难度大大增加。张女士气愤地表示,这种机制形同变相保护售假商家,让假货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张女士辗转通过“12315”小程序发起维权。“12315”的回复是,消费者买到假货的证据不足,商家的态度很明确,不会赔偿,调解无效。
终极办法:互联网法院线上诉讼
经人指点,张女士通过互联网法院,展开了“线上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商家的真实信息,电商客服提供了商家有关信息。在线上诉讼平台提交完信息后,收到一条回执短信。最后,许是慑于法院的威严,商家当天晚上就给张女士打电话说,同意赔偿金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已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针对网络购物维权提起诉讼,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是十分匹配和便捷的渠道。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可以考虑诉讼维权。消费者可在线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实现网上调解、开庭、裁判,大大降低了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