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获数起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

通讯员 周婧 记者 岑瑜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2月04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获悉,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多起个人或中介机构提交虚假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骗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办理人员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从证号、产权人、地址等要素均为伪造,且无法提供真实原件。部分中介机构更是以高价出售给他人自主办理注册登记,从而规避自身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已对涉案提供虚假材料代办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