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举行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

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海蜇捕捞继续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桁杆拖虾、笼壶类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及其配套捕捞辅助船要申请专项特许

岑瑜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5月17日 第 02 版 )

  □记者 岑瑜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23年管理规定,休渔范围为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继续统一实施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休渔时间,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其中,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起休渔,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休渔结束时间由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确定。

  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海蜇捕捞继续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从8月5日12时起,我市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允许捕捞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特许区域、时间、证书核发生产监管等管理措施由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确定。

  在伏休期和伏休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地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我市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5月1日,全市应休渔船3856艘已全部到港伏休。值得注意的是,较往年的伏休政策,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四类特许作业捕捞时间将从8月5日12时开始。

  2025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我市以此次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渔政、公安、海警各自优势,形成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整体合力,构建全时段、全海域、全链条执法体系,海上陆上两手抓,共同打击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根据浙江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船位报告制度,我市已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严控异地休渔;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强化伏休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海域、重点船舶的管控,严查涉渔“三无”船筏,严管渔运(油)船、休闲渔船、海钓船舶和外省籍船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为非法作业船舶提供收购、运输及后勤服务等行为,加大外省籍渔船打击力度和严格落实异地挂靠渔船监管。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外省籍渔船93艘,后续将依据异地休渔办法督促其返回船籍港。此外,今年4月签订《加强海上执法协作 深化涉海综合治理合作协议》以来,我市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2次,登临检查渔船14艘,现场查处违规渔船3艘,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相关部门也提醒市民,在伏休期间,如发现偷捕、转载、售卖违禁渔获物的违法违规线索,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967201或0580-282600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