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歧视”不妥当
小井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9月19日 第 11 版 )
□小井
中秋节已经过去。不过,节日前夕,我市有关方面发布的一条消费提示,却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则月饼选购消费提示,其中有“建议消费者去超市、食品店、网站官方旗舰店等销售渠道购买”“在微信朋友圈购买月饼要慎重”“私人制作的原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知、制作过程是否卫生没有监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维权困难”等内容(《舟山晚报》9月13日报道)。
有关部门善意提醒是对。微商私人制作的月饼,也往往是监管的盲区。但是,如此提醒之下,微商的日子咋会好过,这公平吗?
歧视个体户现象从前就有,以至于一有风吹草动,就“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大商店”。直至国家明确了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情况才有了改观。但从这条提示中,可以看到偏见并未完全消除。当个体户纷纷做起微商时,“习惯性歧视”也悄悄跟了上来。
事实上,微商不卖月饼时,月饼的质量问题也是一直存在的,再大的超市也不见得保险,消费者同样需要谨慎“避坑”。诸如原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制作过程是否卫生等问题,往往与市场监管有关,而与店大店小、线上线下无关。专门把微商“拎出来”警示消费者,这难道不是“习惯性歧视”吗?
微商提供的形形色色商品和服务,丰富了市场供给,满足了社会需求,受到消费者欢迎。与此同时,做微商不失为老百姓灵活就业、试水商海的不错选择,是共同富裕的“细胞工程”。因此,全社会理当为微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关部门更要寓服务于管理,做好保驾护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