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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健身房闭店,会员退卡却要付违约金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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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2月26日 第 05 版 )

大家平时有健身习惯吗?关注健身圈的朋友,可能听过店铺关闭会员退卡“困难重重”的故事。近日,市民毛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糟心情况。
毛先生此前在定海某健身房办理了3年的健身卡,如今还有10个月到期,健身房却要关门。从店门口张贴的闭店通知可知,该店于2023年12月21日闭店,并表示会员可将会籍转入其他门店。
毛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办理健身卡时选择的是单店卡,从自己家前往其他门店也距离较远,并不方便,因此不想转店,只打算退卡。
健身房方面得知毛先生的需求后,以当时签订的合同第二十八条为依据,认为会员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而退卡的,须扣除实际使用金额和违约金,其中退卡违约金为协议总金额的30%,根据计算,毛先生退卡要支付1000多元。
毛先生说:“我觉得健身房方面的处理方式不合理,本来就是因为他们在合同期内,提前关掉了店面。预计转入的凯虹店来回最起码需要半个小时,刮风下雨更不方便。当时这合同密密麻麻的,我们确实没看过。”
毛先生当时和健身房签订的合同第三十三条上写着:“如果会员消费的会所因特殊原因停止停业,且会所周边路径5公里内有其他分店,将安排会员至指定同级别会所进行锻炼,如会员坚持退款的则按照第二十八条退卡规定,需支付30%违约金。”
市民毛先生:“就算今后转到另一家门店,两家店的会员集中在一起锻炼,也会影响到体验感。我的诉求是商家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应该合理地处理不愿意转卡会员的需求。”
对于毛先生的情况,律师认为健身房方面不应按照总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
上海汇业(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梁雪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的一方虽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酌情予以减少。本质来说,这个合同的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此外,梁律师认为该合同第33条对消费者一方也不公平:“消费者是为了离家近方便才选择这一健身房,而现在健身房擅自改变合同履行地点,导致消费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存在违约在先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