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被汽车“全责”撞伤住院后索赔遭拒,他却动起了谎称“自伤”骗取医保报销的歪脑筋——
检察机关为何对该骗保人“相对不起诉”?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石若宇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4月08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近日,嵊泗县检察机关办理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因骗保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如数返还骗保金额,结合公开听证等综合考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10月的一个下午,嵊泗人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前往菜场途中,被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汽车撞倒。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手手腕骨折,住院期间产生上万元医疗费用。
此后,李某某多次联系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却遭到对方冷漠拒绝,称“没钱赔,爱怎么办怎么办”。
索赔无果加之家庭经济拮据,李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就说自己摔伤的,走医保报销,能省不少钱,也没人会知道”。尽管明知这是违规骗保行为,但迫于压力且心存侥幸的李某某最终还是谎称“自己意外致伤”,通过医保报销医药费1万余元。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李某某很快回归正常生活,逐渐淡忘此事。然而,2025年12月,医保部门依托大数据监管系统开展基金使用专项核查时,发现了该起骗保行为。核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记载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负全责,而李某某的医保报销记录却标注为“自伤”,两者存在明显的事实偏差。
医保部门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核实确认,李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随即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当办案人员找上门时,李某某立即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对此悔恨不已。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嵊泗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证据、细致核实案情,认定李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也查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亲属协助下全额退赔了骗取的医保基金,最终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李某某将保留法律权利,选择是否对交通伤人事故肇事者王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行为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