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不能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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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6年04月04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李海州

近日,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处置一起多船连环走锚的险情,两艘温岭籍渔船违规移泊,未解除外侧系泊缆绳便擅自开船,引发11艘渔船连环走锚、漂移、挤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据《舟山日报》3月28日报道)。调查显示,所有涉案渔船事发时均无人值班,导致险情未能及时处置,最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这起险情,表面是“走锚”,实质是安全责任中“人”的缺位。渔船在港停泊并非“高枕无忧”,潮汐、风力、其他船舶作业等因素随时可能引发险情,而人不在岗,就失去了第一时间处置的可能。海上安全的底线,从来不是冰冷的设备,而是在岗、在位、在责的“人”。

船舶锚泊不是绝对安全,值班值守是法定要求,更是保命底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船舶停泊必须保持有效值班、持续瞭望,及时应对走锚、碰撞、缆绳断裂等突发状况。走锚一旦发生,若无人及时发现并处置,极可能引发连环碰撞,触礁搁浅,撞击码头、桥梁等事故,严重时还会造成船舶翻沉、燃油泄漏、渔获物流失等重大安全与环境风险。此次险情,正是因为无人在岗,才让一次违规移泊演变为多船失控,教训深刻。

那么,为何“无人值班”会成为屡禁不止的行业积弊?首先是侥幸心理作祟。不少船主和船长认为“港内停泊无须值守”“只是离开一会儿”“出事概率低”,把制度当形式,将安全寄托在运气上。其次,跟成本压缩也有关系。部分船东为省钱减配船员、合并岗位,疲劳值班、无人顶岗成常态,把人当成可压缩成本。最后,是多方责任传导失效。船东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船长作为船舶直接管理者,未按规定保证正常值班;而监管层面对异地渔船、夜间停泊的监管力量不足,巡查频次有限,难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险情是最好的警示,但不能总等到险情发生才亡羊补牢。海上安全关键是守住“人”的防线,让值班制度落地生根。一要严抓主体责任。船东负总责,船长负直接责任,严格24小时值班、双人瞭望、定时巡查,违规即罚、顶格处理,形成震慑。二要强化执法监管。渔政、海事加大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巡查力度,对擅自离岗、无人值班“零容忍”,打通船籍港与靠泊港之间的监管壁垒,实现协同管理,消除盲区。三要夯实教育培训。以案为鉴,强化船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让“在岗有责、在岗尽责”入脑入心。

海上安全无小事,这起事件再次证明:海上安全,不能缺“人”。唯有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把制度落到实处,把责任扛在肩上,才能守住渔港平安、船员安全、海域安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