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最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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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6年01月27日 第 03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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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录|周沫

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这让人们对消除广场舞噪声扰民、遛狗不牵绳等乱象抱以期待。不过,法律只是最后的手段,指望以更严厉的处罚治愈社会顽症并不现实,实现社会善治还须通过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

据1月21日《舟山晚报》报道,新法施行以来,定海公安部门对涉及生活噪声的报警基本以劝阻调解为主,尚无拒不改正案例。一直存在噪声问题的定海公园虽然广场舞与安宁权的矛盾依旧,但“自律”与“协商”已成主流。不过也有居民担心,天气一暖噪声是否会再度加剧?这无疑需要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友善解决。

法律既然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能否通过严厉处罚遏制噪声污染?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法律是治理重器,严厉惩罚只能针对极少数违法人员。假如动辄对轻微违法行为施以拘留惩戒,看似能立竿见影地产生震慑效果,却可能造成人人自危,并压缩德智与自治的空间。

正因如此,新法给拘留、罚款处罚设定了前置条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才能“顶格处理”。定海公安部门“慎开罚戒”,正是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高标准。一座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城市更需要广大市民共建共创,法律惩戒只能起到兜底作用,更多时候应该引而不发。新法出台后,广场舞声调降低了,宠物犬牵引绳销量大增,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