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之间守规矩,民俗安全两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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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2月16日 第 05 版 )

海客谈|明德

《舟山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划定了禁放、限放区域,并就处罚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尊重群众传统习俗的同时,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构建文明低碳生活。这一新规的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趋利避害。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源远流长的传统习俗,也是广大居民的情感需求,无论是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还是新店开业,总免不了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热闹氛围。然而,城市建筑密集、人口集中,烟花爆竹一旦失控便容易乐极生悲,引发伤人、火灾等事故。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就曾因烟花爆竹污染叠加,出现持续4小时的重度污染,其带来的环境代价不容忽视。

正因烟花爆竹具有“两面性”,人们对它的态度也各有不同,如何治理一直是个难题。一禁了之固然能保障安全,但尊重传统习俗,满足民众的喜庆需求,并在可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与环境成本,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如同西方圣诞节在一些国家也会引发事故,斗牛等传统竞技更是伴有伤亡风险,但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这类“喜庆的代价”。

面对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两难,我市与许多城市一样,经历过从禁放到限放的调整。近年来,通过划定禁放区域来落实精准管理,在保留市民合理燃放空间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但治理实践也表明,烟花爆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容易导致行为失序、执法疲软,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日益成熟的治理经验、日渐形成的社会共识,为地方立法创造了条件,《规定》的施行因而平稳有序。

《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经营燃放要求、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其中明确列出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限放区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以及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等需要,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全社会最大公约数,为人们提供了明晰的行为指引。

欢乐我所欲也,平安亦我所欲也,多一分守法意识,两者便可兼顾。新年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消费旺季。随着《规定》施行,执法部门依法监管将会更加有力,广大市民有序燃放也会更加自觉。声声爆竹,必将更好地传递民众喜悦,烘托城市祥和,并把“欢乐的成本”降至最低。法律规制之下,即便偶有“想放不能放”的遗憾,相信也会有更多环保安全的高科技替代品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