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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用法门槛有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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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09月25日 第 04 版 )
本版署名文章不代表本报立场每个人都应有话筒,欢迎争鸣
点滴录|小小近日,一位既没读过书、也不懂法律的90岁高龄老人,在定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填写了由定海区人民法院推行的要素式起诉状,随后经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顺利讨回了15万元借款。“真没想到填张表就能‘打官司’,5天就拿回了救命钱,老伴的病不用拖了。”体验到用法便利的老人感慨道(据《舟山晚报》9月11日报道)。降低用法门槛,显然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民众依法维权。
法治社会,一切都应依法进行,而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就应畅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渠道,让弱势群体也能轻松用法。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树立法治权威,促成人们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使整个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直到需要运用法律时,才意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甚至连写个简单的诉状也无从着手,而为标的不大、是非明了的纠纷请律师成本又太高,这容易导致民众与法律疏离,甚至采取不当的维权方式。为降低用法门槛,定海区人民法院推出了要素式诉状,如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文本将借款金额、时间、还款约定等核心要素拆解成清晰的表格和填空项,使写诉状、打官司不再是难事。与此同时,定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依据事实和法律化解纠纷、促成履约,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位90岁高龄老人走进社会治理中心,最终如愿依法维权,让人深感法律既亲民又便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化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降低用法门槛,老百姓再遇到麻烦事时可以更方便、更经济地通过法律途径,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