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服务类救助申办指引(试行)》出台
申办有规范 服务更精准
记者 汪超群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9月23日 第 01 版 )
民生面对面·追踪
本报讯 如何更精准地服务困难群众?在“民生面对面”活动中,代表们曾对此呼吁和建议,近日,《舟山市服务类救助申办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台,从服务对象、救助流程、服务内容三方面,给出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指引,助力提升服务类救助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指引》明确,服务类救助的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低边人员)、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
救助内容涵盖照料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其中,照料服务包括日常探访、照护人员技能培训、大病困难群众就医陪护、高龄困难群众健康监测等;生活服务包括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物品代购、未成年人学习环境改造、失能困难老年人助浴、低保对象居住环境改善、困难失能老年人上门理发助洁服务等;关爱服务主要为困难家庭就业赋能培训、低保对象未成年子女定期陪伴等。
我市将于每年10月至11月,开展一次服务类救助需求搜集。困难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舟到救助”智慧平台提交服务申请,或委托社区(村)代为提出申请。基层探访员也会通过定期入户走访、需求摸排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提交“舟到救助”智慧平台。
各县(区)、乡镇(街道)根据“舟到救助”智慧平台基于智能算法分析得出的初步评估结果,开展进一步核实工作,统筹养老“爱心卡”相关服务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本地区服务类救助需求清单,采用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合作等方式,引入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类救助项目,并于次年2月起公布本地区服务类救助项目清单,实施本地区服务类救助项目。
针对个别群众需求变化(如失能等级提升、家庭结构变动等)和困难群众动态调整,项目承接团队将制定“一人一策”需求调整清单、项目调整清单,并与民政工作人员协商确定服务内容、频次。各级民政部门对服务类救助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确保服务规范、透明、高效。
据了解,我市自去年11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以来,通过构建服务类救助智能评估与匹配机制,建设困难群体救助资源集成供给体系,织密网络、建强队伍实现差异化服务高质量供给,及时破解了服务类救助“要什么”不清晰、“谁来给”不充分、“怎么给”不高效等核心难题。截至8月底,全市完成服务类救助18402人次,在册对象覆盖率93%。
“此次《指引》的出台,有效补齐了我市服务类救助未成体系的短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马惠祥告诉记者,下步,我市将通过设计更科学的评估工具、更深入的走访沟通、更智能的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并有效激发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推动社会救助从资金物资援助为主,向“物质保障+生活服务+能力发展+资源对接”的综合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