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海事与海仲“调解+仲裁” 对接指引》在我市发布

记者 王倩倩 通讯员 江恒英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8月24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日前,舟山海事局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在我市签署海事“调解+仲裁”合作协议,同步发布了首项合作成果——《海事与海仲“调解+仲裁”对接指引》(简称《调仲对接指引》),这是全国首个由海事部门与专业海事仲裁机构联合制定的《调仲对接指引》。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的决策部署,聚焦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整合双方专业优势,创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浙江”优选地。

据了解,海事“调解+仲裁”合作协议明确了共建“调解+仲裁+普法”阵地,推进多元解纷模式建立、资源共享共用、建立联络机制等10项具体合作举措。《调仲对接指引》共包含13条具体规定,系统性地涵盖了调解程序启动、调解员选定方式、调仲衔接流程以及仲裁费用减免等核心内容,体现了三方面突出成效:“一站式”海事解纷,调解与仲裁程序无缝对接,避免重复提交材料,缩短争议解决周期;“阶梯式”费用优惠,有力降低解纷成本,调解阶段不收费,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转仲裁裁决的,仲裁费用大幅降低,尤其适合中小额海事争议;“集合式”专家支持,整合一线海事调查人员以及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提升专业化海事解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