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运用“活封账户+银行保函”保全置换方法

普陀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工程款纠纷

吴琼 方智斌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7月22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吴琼 记者 方智斌

  本报讯  “账户解冻当天,我们就支付了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稳住了供应链,工资也能按时发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近日,普陀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营企业工程款纠纷,被告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

  2021年2月,原告某建设公司承包了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中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当年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项目后,被告公司对其中2038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结,原告公司将之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裁定。

  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公司面临短期资金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项,且具备积极的履约诚意和偿还能力,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完全有“造血”恢复的可能。若采取常规冻结账户措施,其日常经营运转、员工工资发放、资金周转等均受到严重影响,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周期长,账户持续冻结将降低其履行未来生效判决的能力,最终可能损害包括原告在内的各方利益。

  承办法官积极寻求既能保障原告权益实现,又能最大限度挽救企业的“双赢”方案,组织多轮调解,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同意接受分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方案,被告公司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500万元,于2026年2月13日支付余款1538万余元。若被告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则放弃利息主张。同时,被告公司向法院提交等额银行保函作为解除保全措施的担保。在审慎核查后,法院解除对被告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在这起工程款纠纷调处中,普陀法院创新运用了“活封账户+银行保函”相结合的保全置换方法。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困境的被告企业注入了“活水”,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