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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共建海船船员“融治理”维权服务机制
绘就新时代“枫桥经验”靓丽风景
周思斯 饶林强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10月24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周思斯/文 饶林强/摄
为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船员人才队伍,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舟山海事局联合中共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舟山市委政法委员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总工会、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5部门出台《关于舟山市海船船员“融治理”维权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舟山市海船船员“融治理”维权服务机制。
打造“融平台”,形成完善多元调解体系。横向联动,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在综合治理、海事司法、行政管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纵向协同,延伸“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创新引入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平台参与。集约高效,打造一支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队伍,实施动态管理。
健全“融联通”,构建全域覆盖的联治格局。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理论基础建设,强化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发挥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400-8566-180)的“扩容”效应,以热线为接口,以“共享海上法庭”的形式高效便利处置船员维权事项。
构筑“融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立足源头治理,在法律程序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各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调解,发挥在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打造一站式海事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实现诉讼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常态化重大矛盾纠纷会商研判,有涉海船船员重大矛盾纠纷时,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
建立“融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明确会商机制,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同时,根据需求不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多媒体形式不定期发布海事行政执法、司法白皮书、情况通报、典型案例等,提升船员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畅通“最后一公里”,聚焦典型培塑,打造富有海岛特色的“海上枫桥经验”标志性成果。
今后,舟山海事局将持续发扬“主角”意识,积极参与打造政府、企业、社会参与的海域管控共同体,助力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不断提升治理活力和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船船员维权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