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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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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09月11日 第 05 版 )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助力舟山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985”行动、发展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评价。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监督,视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
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持续改进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检查方式,依法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刑事侦查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依法监督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审判机关要加强审判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共同推进完善调处衔接、行刑衔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提高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成本。
三、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活跃度。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发挥科研优势,围绕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引导高校院所建立专利申请评估制度,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要加快推进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点转化工作,全面开展供需对接、开放许可、转化运用等工作。推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力度,将相关内容纳入在舟高校服务地方贡献度绩效评价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打造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或团队,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和晋升考核中,合理提升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业绩的评价权重。
四、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建设和各地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推动产业前端技术研发、传统技术改造与创新,提高地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要认真研究高质量发展考核要素,对推动工业产值提升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重点做好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将高价值发明专利增长率作为核心培育指标,支持和打造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企业发明专利快速获权,打通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各级经信、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将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申报的重要条件。
五、畅通专利转化运用渠道。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引导和支持专利权人通过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益。知识产权、经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和规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围绕海洋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要素,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专利导航,为现代海洋产业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资本运营、交易评估等提供资源支撑与专业服务;要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现代海洋产业实施专利导航、构建产业专利池,为现代海洋产业链知识产权布局提供精准分析。
六、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定期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挖掘当地特有的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产品,纳入地理标志培育库;推动建设地理标志公共品牌,实现地理标志和当地特色产业有机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海洋经济、文广等部门要依托各类平台、展会、农博会、节庆活动等载体,宣传推广地理标志;商务部门要深化“地理标志+电商”融合发展,将地理标志纳入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内容;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理标志权利人,通过异地司法、行政协作等方式,强力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要切实履行地理标志品质监督职责;地理标志使用主体要遵守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标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
七、创新开展海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全面推进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船舶电子、海洋探测、海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发展数字海洋新质生产力。经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结合“155”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产业大脑等平台和“未来工厂”等相关企业的数据成果登记数据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强化数据梳理和算法创新,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量。各级知识产权、经信、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强化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使用,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加快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运用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支持海洋数据知识产权联盟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共享、共治。
八、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增值化服务改革,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事项全量集中、一站惠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及时可及、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要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套高端服务机构引进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区域产业、科技创新融合发展;要引导已建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平台,进一步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需求,补齐能力短板,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向专业化、综合化、规模化发展。
九、夯实知识产权要素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要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并实施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对标先进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快建立专职预审员队伍,为我市企业开展快速获权、快速维权、全量检索等服务。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才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批知识产权研发、管理、保护和服务人才。鼓励各级人才主管部门出台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等人才的入行激励和落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学科,产教研学结合开展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等各类群体开展宣传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宣教基地,夯实知识产权文化基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