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 不容挑衅

小小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10月11日 第 03 版 )

  点滴录丨小小

  日前,岱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将半年前扰乱诉讼秩序的方姓女子从定海抓捕归案,实施了司法拘留十二日的惩戒。此前,作为被告的方某在开庭前与原告发生激烈的言语及肢体冲突,导致对方头部受轻微伤,严重扰乱了法庭诉讼秩序(据《今日岱山》9月9日报道)。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对藐视法庭者就是要“绝不放过你”。

  方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方,本应通过诉讼表达合理诉求,并接受调解、服从判决。但她却在开庭前与对方话不投机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了他人还扰乱了诉讼秩序,这种野蛮行径令法律处于尴尬境地。

  法院对方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二天的决定无疑是必要的惩戒,但鉴于其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批准其延后执行拘留三个月的申请,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令人遗憾的是,方某却在出院后玩起了“失联”,企图以此蒙混过关。法院锲而不舍实施布控,终于将方某抓捕归案,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社会秩序才有保障。法律一旦成了“稻草人”,有人就会无法无天、我行我素,想闹就闹、想打就打,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之下就会乱象丛生,到头来谁也不会成赢家。就如方某,这次伤害了别人,下次就有可能被别人所伤。足可见,只有法律立威,才能震慑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法治社会,一切均应依法而行。尤其当人们产生矛盾、发生纷争之时,更应遵从法律规则、服从司法裁决。如此定纷止争,才会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现实生活中,恃强凌弱甚至“拿拳头说话”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但可以相信,只要法律硬起来,对形形色色的挑衅者“绝不放过”,浩荡正气终将祛除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