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 治理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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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11月12日 第 02 版 )

  大力

  今年以来,普陀在东港街道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整合18个领域192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相关镇、街道行使,全面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促进了诸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

  优化基层治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家门口”和美,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兴办,公共服务优化,社会治理深化,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而越是如此,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对身边麻烦事、堵心事的容忍度就越来越低。

  诸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扔垃圾、噪声扰民之类的不文明现象,看似“无伤大雅”,却会让居民群众虱叮虫咬般不爽。而且,治理稍有松懈,一些乱象很容易反弹。显然,优化城乡环境,离不开基层的精细管理、常态治理。

  但长期以来,由于基层缺乏执法权,导致了“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到”问题,而诸多执法部门又难免因权力交叉、精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三不管”“多头管”以及“管得到看不见”现象,常常导致一些乱点难点问题拖而不决。

  普陀通过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下沉力量建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为基层赋权赋能,化解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着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开拓创新“综合查一次”多跨协同联合检查场景,通过开展120次联合检查,市场主体受检频次降幅达65.7%。

  社会善治久久为功,改革创新未有穷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继续优化、深化“大综合一体化”实践,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