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拿“规定” 来推诿
周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25日 第 03 版 )
周沫
8月1日开捕后,8名社区矫正中的船老大出海了,这得益于多部门联动破解了海上监管难题。为了落实监管,普陀区司法局东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天查询船舶轨迹,并通过微信和卫星电话不定期视频连线抽查。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则每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后三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般不批准外出。但对于这8名被判缓刑的船老大来说,不能出海生产不但自己生计无着,还会影响到50多名船员。好在,相关政法部门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化解了难题。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在相关制度规定面前遭遇尴尬境地。“有规定”“没办法”,有关部门理直气壮之下,常常令人有苦难言。事实上,任何一项规定都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性,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往往难煞人。每一种特殊情况或许只牵涉到个别人,但从整个社会来说,累积起来就会是各种各样的办事难。
因此,各部门都应该像普陀政法部门解决8名矫正对象出海难那样,不拿“规定”来推诿,通过尽可能的变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以情况特殊为由,可任意突破制度规定。事实上,社区矫正严管期内“一般不批准外出”,已为特事特办留出了变通空间。有关部门充分借助数字监管手段,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和自我改造两不误,也就能符合制度规定的本意。
少拿“规定”来推诿,有关部门不仅要多想办法,有时还要多担风险,似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这样做显然有利于破解难题、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而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