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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小切口”立法撬动民宿产业提质升级
记者 陈颖丹 通讯员 熊良敏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9月14日 第 3 版 )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海岛民宿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立法撬动海岛民宿产业提质升级,为海岛强村兴产、渔农民增收致富筑牢法治根基。
舟山有2085个岛屿,岛屿数量占全省近半数,海岛风光旖旎、渔家民俗底蕴深厚,为乡村文旅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然而受海岛地理条件制约,民宿产业面临专项制度支撑不足、要素保障薄弱、业态同质化等发展瓶颈,为破解行业堵点,把千岛资源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发展优势,我市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共十九条,属于“促进型立法”,树立“乡村重在扶持促进、城市重在规范提升”的差异化治理导向,推动政策、资金、要素资源重点向海岛乡村倾斜。《条例》明确,仅扶持依托海岛乡村资源、承载渔家风情体验的民宿业态,剥离市场化成熟的城市民宿,避免公共资源错配浪费,同时优化民宿经营行政审批流程,严禁违法增设开办门槛、随意检查收费,降低行业制度性成本,实现规范监管与产业培育双向赋能。
立足海岛独特禀赋,《条例》着力破解民宿同质化竞争难题,引导各地打造“一岛一品”差异化民宿业态;加大对边远有居民海岛民宿开发的支持力度,盘活闲置渔村老宅,化解海岛产业空心化困境;鼓励民宿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景观营造中融入渔家元素,打造渔耕文化、户外运动、民俗体验等特色场景场所,推动民宿从“单一住宿”向“住宿+体验”全面升级。
《条例》构建全链条要素保障体系,支持闲置民居通过自营、租赁、入股等方式投入民宿经营;统筹专项资金补齐海岛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短板;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宿行业的退订险、经营风险险等产品;联动高校搭建实习创业平台,破解海岛人才匮乏难题,全方位优化民宿产业营商环境,让法治红利惠及海岛乡村和基层渔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