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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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8月22日 第 5 版 )
明确适用范围等事项
2026年8月20日,上海出台楼市新政“沪八条”,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8月21日,上海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其中,《通知》明确,在《通知》施行之日(即8月21日)前,居民家庭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在政策实施期间通过撤销重新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不纳入补贴适用范围。《通知》施行前符合原“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按照原规定申领。
符合相关条件可叠加申领两项补贴
《通知》明确,上海此次出台的“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适用范围为:
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申领购房贷款补贴。
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可申领“以旧换新”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家庭,可叠加申领购房贷款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其中未通过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单独申领“以旧换新”补贴。
最高可补贴8万元
补贴标准上,居民家庭申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贷款补贴金额,按照其贷款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的1%确定。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贷款总额1%的相应金额确定补贴;贷款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5万元最高限额确定补贴。补贴资金总规模2亿元,用完即止。
“以旧换新”补贴金额按照单套3万元确定。
这也意味着,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上海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