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
非法售卖牟利四人被判刑
记者 陈瑶 通讯员 李书英 倪媛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27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日前,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6万元罚金。
经查,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徐某、董某、邵某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单独或结伙从他人处采购“笑气”,在定海辖区内对外销售,消费群体包含未成年人,社会危害隐患突出。
被告人张某、徐某、董某、邵某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23万余元、21万余元、12万余元、9万余元,违法所得分别为5万余元、5万余元、3万余元、2万余元。去年10月,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3月30日,定海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定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董某、邵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四名被告人均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综合考量涉案金额、危害后果、退赃认罚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张某、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各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依法继续追缴徐某违法所得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可用于医疗麻醉、食品加工、工业生产等领域,但同时具有较强危害性与成瘾性。人体吸入后易引发头晕不适,过量吸食会危及生命,长期滥用将产生生理、心理双重依赖,严重损害人体认知、记忆及神经系统,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
据定海法院案件数据统计,自2024年8月以来,辖区审结的非法经营“笑气”案件涉案人员,出生年份集中在1990年至2008年,涉案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部分不法分子刻意将未成年人作为销售目标,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