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步行街违规骑行受伤
定海法院驳回其7200元赔偿诉求
通讯员 孙宇 倪媛媛 记者 陈瑶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26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外卖小哥在步行街违规骑行,物业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小哥为躲避劝阻不慎摔倒受伤,事后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近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驳回了外卖员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1月,外卖员韩某无视禁止骑行标识,骑电动自行车闯入某步行街取餐,在现场巡查的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朱某上前制止。韩某转弯躲避时,电动自行车因雨天地面湿滑失控侧翻,韩某摔倒在地,腰部软组织挫伤,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等共计7200余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韩某明知事发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物业工作人员朱某为维持秩序、杜绝隐患,劝阻韩某系正常履职,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采取暴力手段,故该公司无过错,无须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步行街入口设置了禁止非机动车入内的明显标识。韩某转弯躲避时,电动自行车失控摔倒,其损害结果与朱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朱某的劝阻行为是为履行职务,且未采取暴力手段,不具有主观过错。
相反,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该步行街禁行电动自行车仍擅自驶入,为躲避工作人员劝阻导致车辆侧翻,应自行承担由自身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综上,朱某所在的某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韩某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提醒:
步行街是市民、游客休憩游览的场所,人流密集。“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入内”旨在杜绝隐患,避免伤人事故,司法应给予尊重和支持;外卖配送追求时效,但不能凌驾于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规则之上。
同时,平台企业也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员、快递员的岗位安全教育;统筹兼顾数据算法与劳动者安全,在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中,综合考虑天气状况、道路通行、物业管理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