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遗留明火引发店铺火灾
消防部门敲响安全警钟
通讯员 张石英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25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6月19日凌晨3时47分许,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普陀区沈家门法院路一沿街店铺突发冒烟火情。接警后,东港、沈家门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
消防人员现场发现,起火点位为一家沿街水果店。当时店铺卷帘门紧闭,大量浓烟从门缝不断外溢,情况紧急。指挥员立即制定处置方案,使用无齿锯破拆卷帘门开辟救援作业面,同步推进明火扑救与现场排烟工作。经过十余分钟紧急处置,现场明火被完全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初步勘查,本次火情系店铺夜间驱蚊操作不当引发。店主打烊前在店内点燃蚊香为水果驱虫,闭店离开时未将蚊香彻底熄灭,持续高温的蚊香烘烤周边塑料、木质板材等可燃物,最终引燃周边物品引发火灾。
消防部门特此提醒:夏季气温攀升、蚊虫滋生,蚊香、电蚊香等驱蚊用品使用频次大幅增加,市民需严格做好明火火源管控,从源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