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毒仍然销售

宁波两人因售卖割香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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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19日 第 06 版 )

资料照

炒螺蛳配冰啤是很多打工人的夜宵首选,但有些螺不是想吃就能吃的。近期,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两起销售割香螺刑事案件,两名不法分子为蝇头小利,私自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螺类。

最终,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章某某因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割香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人为数千元利润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割香螺学名半褶织纹螺,其体内富集河豚毒素等致命物质,高温蒸煮、爆炒浸泡均无法破坏其毒性,食用后易引发头晕、呕吐、手脚麻木等症状,严重时可致死。我国早已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割香螺。

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被告人章某某原先在象山老家就时常购买割香螺食用。“我知道割香螺可能有河豚毒,但觉得自己处理得干净,利润也可观,就想偷偷赚点钱。”章某某到案后供述。此后,他在象山收购割香螺,简单浸泡清洗后,以每斤80元至150元的价格在熟人间推销。

两人都以为“只卖给熟人、偷偷卖不会出事”,但违法行为终究留下痕迹。2025年9月,鄞州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立案侦查,很快锁定涉案人员。9月12日,章某某被抓获,民警在其住处冰箱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割香螺10余斤;6日后,吴某在家中被抓获。

到案后,章某某、吴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6年1月和2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两人提起公诉。同年3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为了几千元,差点坐牢,还背上犯罪记录,我们非常后悔。”两名被告人当庭忏悔。

据《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