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无效!

普陀查处一起足浴店误导消费行为

通讯员 缪珊珊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4月09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明明写着70分钟150元,到店却要多付30元,还少按10分钟。”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近日接到消费者张女士反映,称其在网络平台购买东港一家足浴店套餐后,遭遇商家到店临时加价、服务时长缩水,涉嫌误导宣传与不公平经营。

张女士介绍,她共购买了3份足浴套餐,总价450元,平台页面标注为70分钟/150元。可到店消费时,商家却要求每份加价30元,服务时长则缩短10分钟,仅提供60分钟服务。

面对质疑,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按宣传内容履约。

接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应急联动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处置,通过核对订单、查阅线上宣传页面、核实双方陈述等方式,全面还原消费过程。

经核查认定,该商家线上宣传的服务时长、价格与线下实际消费条件不符,且未对加价、缩时等关键信息进行醒目、清晰公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指出,商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加重消费者负担,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据。

查明事实后,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商家宣讲法律法规,点明其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经沟通劝导,双方达成和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同意向张女士赠送礼品以示歉意,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同时,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信息透明,全面、醒目标注线上价格、服务时长、加价规则等重要信息,做到线上线下一致;删除无效条款,立即移除“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不公平格式内容;坚守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店加价、服务缩水等问题,请注意保留宣传截图、订单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