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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职工疗休养政策优化升级
记者 陈妤 通讯员 张艺严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3月28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近日,市总工会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补充通知》,对我市职工疗休养的组织方式、目的地范围、时间安排、经费标准及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职工疗休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组织方式上,新规更加注重灵活统筹与单位自主。各级工会负责组织管理,各单位工会制定年度计划,每名职工每年参加单位组织的疗休养不超过1次。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拼团”出行,活动既可委托旅行社承办,也可由单位工会自行组织。
目的地范围进一步明确:省内及浙江周边涵盖浙江省全境及江苏、江西、安徽、福建、上海“四省一市”;对口地区包括四川达州、吉林松原、新疆阿克苏、青海海西、西藏那曲。
时间安排进一步优化。省内及浙江周边疗休养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地区疗休养,经单位同意可结合双休日、节假日统筹安排,总时长不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占用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不予补休。同一名职工在三年一个周期内,仅可参加一次省外疗休养活动,赴省外疗休养时按照“一省多地”原则进行。此外,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市外集中疗休养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最多可分两个时段在市内进行疗休养,年度总时长不超过5天。鼓励通过“舟工疗养服务平台”选择旅行社,该平台预计4月上旬上线,目前可由单位工会对接备案旅行社线下开展。
在经费标准方面,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新规明确,赴对口地区疗休养不可累加年度经费,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针对过渡期安排,2024年、2025年尚有未使用且仍在周期内的年度疗休养经费,最晚可在2026年赴对口地区疗休养时累加使用完毕。
纪律要求更加严格。新规强调,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严禁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套现,严禁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同时,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并报销费用等行为。经单位工会同意,职工配偶及子女可随同参加。
在功能内涵上,新规坚持“疗”“休”并重、“教”“乐”结合,鼓励将疗休养活动与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身心健康管理、素质提升、单身青年联谊交友、学生春秋假等有机融合,让疗休养成为职工身心放松、素养提升的综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