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女子退美容预付款遭拒

法院判决店家返还余款3万余元

通讯员 金炜城 竺麟泽 记者 陈瑶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3月14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保健等服务行业广泛普及,但一旦出现服务效果未达预期、双方信任破裂等情况,极易引发退款纠纷。近日,定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美容店返还消费者谢女士余款31727元。

预付4.66万元不满服务,退费遭店家拒绝

2025年,市民谢女士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先后办理多项预付式美容项目,累计支付46600元,具体包括6800元面部提升项目、29800元祛斑及一年脸部保养项目、7000元开背项目,同时额外充值3000元预存款。

该美容店曾向谢女士承诺,祛斑项目提供“终身服务+一年脸部保养”,开背项目提供“40次服务+10次赠送”。此后半年内,谢女士陆续接受1次祛斑服务、17次脸部保养和13次开背服务,而面部提升项目及3000元预存款始终未使用。

服务过程中,谢女士发现该美容店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彻底失去对其服务的信任,随即提出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遭到美容店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谢女士将该美容店诉至定海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未使用的预付款及预存款。

美容店负责人辩称,谢女士的实际消费按“原价”计算已超出其预付的46600元,并提交了详细的高价计价明细:开背项目拆分肩颈护理、腰肾护理、艾灸等子项目,单次计价1258元,谢女士消费13次累计16354元;脸部项目拆分原液、鼻部护理、面部护理等,单次计价1618元,17次消费叠加擦脸产品费用3238元,累计30744元。据此,美容店主张无须向谢女士退还任何款项。

信任破裂合同解除,法院判决退还余额

法院审理认为,谢女士向美容店支付款项,美容店为其提供美容服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案涉美容服务合同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其履行高度依赖双方信任,且需消费者本人持续接受服务。

谢女士明确表示不再接受该店服务后,双方信任基础已完全破裂,且美容店在审理过程中未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双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故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

合同解除后,核心争议在于未消费款项的计算方式。法院查明,该美容店公示的服务价目表中,明确标注精油开背单价380元起、面部护理单价380元起,与美容店庭审中主张的单次高价相差悬殊。

法院指出,商家提供此类依赖特定产品的服务,收取的价格应包含正常产品消耗,该消耗属于服务必要组成部分,而非像美容店主张的那样,对附加产品单独高价收费。美容店辩称的各项目单次价格,系通过拆分服务项目、单独计价特定产品得出,远高于其公示的原价,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明确,未使用的预付款因服务未开始、商家未产生相关成本,应全额返还;有服务期限但未约定次数的项目,按未使用时间比例退还相应款项。最终,法院在扣除谢女士已消费的合理成本后,判决该美容店返还谢女士款项共计31727元,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退款权利,也兼顾了商家已提供部分服务的实际投入。

法官提醒

预付式消费,这些凭证务必留存

预付式消费在美容、健身、餐饮等行业较为普遍,也是消费维权的高发领域。法官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尽量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期限、次数、价格、退费条件等关键条款,同时妥善保管支付凭证、服务价目表、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若因信任基础破裂、服务效果未达预期等原因要求退费,双方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标注服务价格,不得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变相抬高消费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