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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归属问题又成焦点
法律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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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2月24日 第 07 版 )

AI制图
近日,“妈妈让上交2万压岁钱,孩子不干了”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春节期间,压岁钱这笔“巨款”的归属问题,再次成为网友们的热议焦点。
12岁的小王从长辈处收到2万余元压岁钱,妈妈让其上交,表示压岁钱是礼尚往来所得,应交给父母保管,孩子却觉得这是长辈给自己的,理应由自己保管并支配,为此母子俩发生了争吵。
这一话题引发网友热烈讨论,部分家长认为压岁钱不应交给孩子保管,大额财产交给孩子“后果不堪设想”。也有家长认为,压岁钱除去礼尚往来的部分,剩余的可交给小孩自己保管,或将压岁钱用来理财。
在法律意义上说,“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归孩子们所有。接受赠与属于民法上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孩子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孩子们。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父母离异,也无权要求分割孩子的“压岁钱”。
当然,未成年人独立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在购买学习用品、小玩具等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时,可以使用“压岁钱”。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法定保管义务,可以帮助孩子保管“压岁钱”,但无权直接没收、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更不能单纯拿这笔钱为自己消费,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一个分界线。红包就是纯获利行为,孩子可以交给家长让他们帮忙保管,但是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长不能替孩子花。
尽管法律给出了问题的答案,但法律规定的是社会行为的最低底线,在实际生活中,家长与孩子的财物很难分得一清二楚。与其纠结和争论“压岁钱该谁管”“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问题,使得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变得对立,倒不如从压岁钱开始,给孩子进行财商启蒙。
早一点“放权”,在合理的引导下,让孩子从小学会管理资金,明确财物的权责归属,也许由此还会延伸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和体会,何乐而不为呢?
据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