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酒驾 去年12月查处61起

记者 陈佩佩 通讯员 王凯 文/摄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1月19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心存侥幸醉驾上路,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岱山鹿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去年12月19日晚,在岱山某企业工作的鹿某某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后,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70mg/100ml,血检值为171mg/100ml 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全市酒驾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自启动以来,警方在常态化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查处力度。行动期间,交管部门依据近年涉酒交通事故数据,精准分析事故规律,锁定重点整治群体、时段和区域,并在全市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错峰勤务、接力整治及“线上+线下”联合打击等创新执法方式,警方实现了全域覆盖与精准打击。去年12月,全市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61起。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交管部门坚持宣传与整治同步推进,在查处现场加强对过往司机的提醒,对涉酒驾驶人员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曝光典型酒驾醉驾案例,以强化法律风险警示,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