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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入法,和谐共治可期
薛卿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1月06日 第 06 版 )
舟山晚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将“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纳入处罚框架,标志着对此类行为的治理,迈入了更为严格的法治轨道(《舟山晚报》1月3日报道)。这一变化在我市已激起积极涟漪,展现了法治引领文明风尚的初步成效。
新规落地,首当其冲的是观念的提升与行为的规范。报道中,无论是晨练市民对安全环境的期盼,还是养犬人士主动讨论、牵引绳销量翻番的现象,都清晰表明,更具刚性的法律红线增强了社会的规则意识,赢得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它促使养犬人更加审慎地看待自身责任,也让普通市民维权有了更坚实的依据。这种“法立而后行”的初步反响,正是构建和谐人宠共处环境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然而,立规矩易,成方圆难。报道也揭示,新规全面落地仍面临诸一些现实挑战。如部分养犬人存有侥幸心理、执法取证难等。这提示我们,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正如律师所言,关键在于养犬人切实履行管理义务,源头管控至关重要。同时,治理效能的提升,不能仅靠处罚的单一路径,还需配套细致的公共服务、持续的社区宣导以及多方协同的长期努力。我市宠物店相关咨询增多,正是一个开展精准普法与服务的良好契机。
从“软约束”到“硬规矩”,文明养犬的新篇章已然开启。我们期待,每一位养犬人都能自觉绷紧“法治之绳”,成为文明使者;广大市民能积极参与监督,善用法律武器;相关部门与社区能协同推进,让普法、执法与服务形成合力。唯有如此,这项顺应民意的法规才能在我市真正落地生根,牵引出更有序、更安全、更友善的公共空间,让法治文明之光照亮我们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