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合伙人”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谭野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1月13日 第 11 版 )
高龄老人家里不时传来理发师、维修工上门服务的欢声笑语;社区广场上,“相约星期五”越剧表演如期上演……在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海星社区,“社区合伙人”模式的基层治理变革让社区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小马拉大车”是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群众需求提升,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可社区干部就这么几个,人从哪儿来?工作如何开展?“社区合伙人”的出现,为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方案。
借用当前通俗的说法,组建“社区合伙人”就是为基层治理找“搭子”。以普陀区海星社区为例,构建“物业合伙人+商企合伙人+群团合伙人”三方协同服务体系——物业合伙人参与治理后,居民对物业的满意度大幅提升;由“商企合伙人”组建的专业队伍开展错时服务,满足居民多样需求;群团合伙人精心策划和组织多彩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精神生活。这种多元力量参与的治理机制,让基层治理从“单打独斗”变为“组团作战”,较好解决了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单一、服务效能不足等问题,为城市治理注入了新动能。
发挥“社区合伙人”作用,关键在高效匹配治理供需。就供给侧来说,要通过调研走访,建立动态“资源清单”。就需求侧来说,要通过民情调查,明确“需求清单”。在供需明晰的基础上,再推出相匹配的“项目清单”,这样才能让治理力量从“碎片化存在”转变为“体系化作战”,让治理供需从“错位脱节”走向“同频共振”。
“社区合伙人”治理模式是对“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动实践。相信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社区合伙人”将给社区治理带来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