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交警开展“百日整治”行动

上月查处酒醉驾15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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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5年10月17日 第 03 版 )

据舟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经审理,普陀法院因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叶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12日晚,普陀海印路,叶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叶某某及对方驾驶人受伤。经呼气式检测,叶某某酒精值为180.1mg/100ml。后经血检为176mg/100ml(醉酒驾驶)。

据了解,9月中旬以来,全市交警针对酒醉驾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严打严治,当月共计查处酒醉驾151起。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