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俞怡至 曹斯琦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2月27日 第 03 版 )

  □记  者 俞怡至

  通讯员 曹斯琦 文/摄

  本报讯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结合酒类投诉举报线索,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行动以酒类专卖店、大型商超、酒类批发商、大中型餐饮为重点对象,以茅台酒、国窖、剑南春、洋河、汾酒等知名品牌为重点品种,全面检查经营单位的主体证照持有情况、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以及酒类的商标、包装、产品防伪标识等,累计检查经营单位17家,立案查处2起。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结合“特供酒”专项回头看,对酒类广告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与茅台、剑南春等知名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建立互联机制,通过在线咨询、图文初步鉴定等形式,提升执法效能。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规知识,督促引导经营者加强风险隐患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非正规渠道的个人酒品回收行为,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下一步,普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执法效果,从网络销售渠道拓宽制假售假、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打击范围,聚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酒类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