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借条上多了点东西?
法院查清后,罚!

姚留艺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2月27日 第 03 版 )

  □通讯员 姚留艺

  本报讯  如果欠条上未规定利息,债权人私自在借条上补写利息,会带来什么后果?近日,嵊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6日,张某(化姓)因做生意需要向孙某(化姓)借款2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事后,张某多次催讨,孙某迟迟不还。今年8月,张某将孙某诉至嵊泗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28万元本金及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孙某向法官承认借款事实与金额,但对借款利息提出了质疑,“写借条时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但张某提供的借条中却写了每年利息39600元。”他还当庭提供了原借条照片。承办法官发现,该借条内确实没有约定利息的字样。

  “利息是当时商议写的,还是后面你自己加的?”法官在庭审中询问张某,并说明了伪造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法院调查,张某表示双方在2020年也有借贷,这次为获得法院支持,他将利息改到标准以内3.96万元/年,并补写进了借条空白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在借条上私自补写利息用作举证材料,其行为属于变造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法院依法责令张某具结悔过,并对其做出司法处罚。

  事后,张某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孙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就此案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同意将本金28万元与借款日始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万元定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