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检定就投入运营
我市一企业被开罚单
梁涛 汤志辉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25日 第 03 版 )
□记者 梁涛 通讯员 汤志辉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公共场所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逐步开始建设并投入运营。
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查处了全市首例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案件,对某新能源公司在定海某大型商超停车场内设置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检定就投入运营的违法行为开出了罚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使用检定不合格充电桩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检定不合格充电桩或者破坏充电桩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消费者如发现公共场所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有相关违法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据了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电动汽车充电桩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检定。充电桩强制检定的范围为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