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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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16日 第 03 版 )

据普陀潮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持续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情况回头看,防止不合格“生鲜灯”反弹回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执法人员先后到沈家门金叶市场、东河市场等地,看到市场内鲜肉、水产品、熟食、豆制品等摊位,都未再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现场,执法人员用虹谱光色检测仪进行检测,发现这些摊位使用的照明设施,照度值均在200以上,显色指数Ra大于等于80,且特殊显色指数R9大于等于0,符合相关规定。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仍有使用不合规灯具的情况,将立即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若发现不合规的灯具,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