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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海上影视之城”舟山推出“七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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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3月08日 第 04 版 )
为加快促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招引优质影视企业落户,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舟山“海上影视之城”,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我市首个市级层面的影视政策。
为紧抓影视产业发展新机遇,记者看到,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支持影视企业发展、支持影视精品创作、支持影视拍摄服务、支持影视人才落户等七大方面支持举措。意见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意见中有不少
“真金白银”的支持举措
如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我市将给予20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新列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影视精品创作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我市将对在省内立项、备案且奖项申报权隶属于我市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0万元。对在省内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金鸡奖、华表奖、百花奖、飞天奖其中之一的,奖励100万元。
同时,我市将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发展。对新引进的影视企业,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落户补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属地政府根据影视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程度,给予影视企业一定奖励。鼓励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升规的影视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既有真金白银的奖励
更有暖心举措
为支持影视拍摄服务,意见提出,影视企业经向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认定后,在辖区内景区(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取景拍摄时,可免除景区门票。鼓励各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单位为影视企业在舟拍摄提供便利服务。支持置景搭建,符合我市总体规划的实景搭建,可由属地政府评估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此外,意见中还支持影视人才落户,如影视编剧、导演、制作人等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落户,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相关政策。
意见中还提出,要求各县(区)、相关功能区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的具体细则。
记者从市文广旅体局了解到,自浙江省广电管理部门批复同意成立舟山市网络影视剧审查中心以来,我市明确提出谋划建设“海上影视之城”,截至目前,共招引院线电影《怒海营救》、电视剧《烟火人家》、网剧《凶案深处》等影视及综艺节目在舟拍摄超过60个,目前已拍摄完成30余个,12家影视企业落户舟山,显现了良好的市场效应。
“刚开年,不少影视剧里就有很多舟山元素,目前已有多部影视剧进行了报备,计划今年在舟山取景拍摄,可以说舟山‘海上影视之城’的名气越来越响。”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我市影视产业蓬勃发展。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围绕“网络影视剧审片权落地”“海上影视基地打造”“影视产业链延伸拓展”三条主线,打造影视审批、影视基地、影视产业链发展“舟山样本”。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