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美容,结果皮肤受损
舟山一女子要求美容院退一赔三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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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2月21日 第 04 版 )
本以为是一次寻美的过程,结果效果不仅没出现,皮肤反而受损了。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美容纠纷案件,判决美容机构退还服务费用,并对其处以三倍惩罚性赔偿。
2023年,深受脸上痘印和痘坑之扰的张女士,在电视和微信朋友圈看到不少推广某美容机构专治痘痘的广告,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某美容会所体验了相关美容项目。起初,张女士感觉某美容会所的项目效果还算不错,于是先后充值3次累计6万元。
在享受了3次商家赠送的“深修复”项目后,张女士的面部皮肤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受损的情况。张女士要求某美容会所进行赔偿,会所以“深修复”属于赠送项目为由拒绝。张女士只得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投诉。
经当地卫生健康局查明,张女士投诉的“深修复”项目是微创治疗项目,属于医疗美容服务,而该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员工“桑老师”也未取得医师资格,属于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为此,张女士将该会所告上法庭。张女士诉称,会所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用欺诈手段诱导自己进行消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使自己面部皮肤受损,要求解除美容服务合同,退还充值的6万元,并按照充值金额三倍赔偿18万元。
某美容会所辩称,他们是用家用仪器为张女士提供“深修复”项目,而且这项服务是张女士购买其他套餐所赠送的项目,不应该以张女士充值的6万元为基数计算赔偿。会所还否认自己有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容会所顾客档案中登记的“深修复”项目属于微创医疗项目,而该会所作为经营性美容服务机构,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张女士面部皮肤受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该会所隐瞒自身不具备相应医疗美容资质的事实,并在微信朋友圈对“深修复”项目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欺诈行为,除退还服务费用外,还应以费用的三倍进行惩罚性赔偿。因此,法院判令该会所退还张女士美容服务费3.5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0.5万元。
在本案中,鉴于该会所具备提供生活美容服务资质,且张女士无法举证证明该会所在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扣除了其用于合法美容消费的费用2.5万元,最终按照张女士实际支付的金额3.5万元计算惩罚性赔偿。
涉案美容会所不服,提出上诉。舟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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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美机构消费前,消费者要充分、认真了解相关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的行业资质和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
2.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之前最好与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项目权利义务条款,如没有签订合同的,要求机构出具载有权利义务的凭证。
3.部分消费者对收集、固定书面证据的意识不强,在纠纷发生后,难以有效举证,因此消费者要谨记保留有关的消费转账单据及凭证。
4.勿忽视使用化名所引起的法律风险,请注意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