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注意:2023年年报已开始了

不按规定期限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李巧凤 缪佳铮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1月0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缪佳铮

  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年报又开始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经营主体发出温馨提示,请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s://gthnb.zjzwfw.gov.cn)或“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介绍,凡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3年未按时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报送年度报告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须提供银行卡账号等信息,请各经营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