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开门杀”惹大祸
谭野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1月04日 第 11 版 )

□谭野
近日,舟山连续发生2起“开门杀”事件,竞舟客户端进行了报道,提醒司机和乘客务必重视这类交通安全问题。
所谓“开门杀”就是突然打开汽车车门,致使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发生碰撞。随着近年来汽车越来越多、道路资源紧张,加之电动自行车骑行速度也不慢,类似“开门杀”事件频频发生,轻则是小磕破、小出血,重则是“伤筋动骨”,甚至有个别致人死亡案例,后果不谓不可怕,教训不谓不深刻。
如何上下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有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乘客也有要求: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法规有要求,驾驶员培训也强调,可现实中“开门杀”事件屡“刹”不止,除了确有小部分群众法规知识欠缺外,多数人的问题是贪图方面,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更深层次探究,是一些人身子进入了汽车时代,可思维和习惯还是停留在过去慢交通时代。开门随意是这样,变道、停车随意是这样,乱穿马路、超速骑行也是如此。如果缺乏对现代交通复杂性的清醒认识,缺乏对交通法规的应有敬畏,类似“开门杀”行为酿成的安全事故还会不断上演,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本可以避免的伤害。
保障交通安全,“开门杀”问题要整治。一方面,对这类事件要依法惩处。据报道,这2起事故交警认定相关司机和乘客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这是一种很好的以案说法,警示公众上下车时不要盲目,务必注意安全。另一方面要多管齐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做到“一停二看三下车”,养成文明驾乘习惯,努力避免因随意开门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