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4.98万元办了张大额美容卡
效果不明显要退款遇难题
李巧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9月26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翁女士投诉,说办美容卡一共交了4.98万元,如今想要退款却遇到了难题。
8月底,翁女士在普陀东港一家美容美发店充值办了这张大额美容卡,主要用于脸部护理,包括美白、嫩肤等。当天,翁女士接受了一次美容项目。过了一段日子,翁女士觉得美容效果不明显,不想再继续消费,找商家协商退款被拒。
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店方表示,翁女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值是其自愿行为,店方并没有强迫消费,因而不愿意退款。
消保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翁女士的美容项目未达到约定效果,有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翁女士的办卡行为,属于预付式消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据此,消保工作人员认为,美容店对翁女士提供的预付卡金额最高为2000元,翁女士办理的预付凭证金额远超过最高限额,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
经调解,最后美容美发店同意扣除第一次消费金额2800元,退还翁女士剩余金额4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