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地面奶茶洒漏顾客滑倒摔伤获赔9300元
李巧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9月16日 第 03 版 )
□记 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如今一些大型商场都装潢得十分漂亮,地面瓷砖光可鉴人,但如果未做好防滑措施,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近日,江女士向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投诉,称自己被洒漏在商场地面的奶茶滑倒摔伤,为此向商场索赔,希望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对赔偿事宜给予协调。
江女士投诉时说,今年8月下旬,她在逛东港某商场时经过2楼至1楼的扶手梯拐角处,因抱着孩子,未看到地上洒漏的奶茶导致滑倒,幸好孩子没事,但她本人身上多处擦伤,尤其是腰臀部剧烈疼痛。江女士当即前往医院,并住院治疗一周,花去医药费、护理费等6300元。
出院后,江女士认为自己摔伤主要是商场未及时清扫地上的奶茶所致,现场也未放置警示牌,商场理应对此作出赔偿。
江女士找商场协商,商场承认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过失,也愿意对江女士进行适当补偿,但双方就赔偿的金额协商不下。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客运场站、影剧院、游泳池、洗浴室、健身房、游乐园、风景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这起纠纷中,商场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经调解,商场同意赔偿江女士医药费、护理费等6300元,并额外补偿3000元,共计9300元,对此江女士表示接受。